《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立法聽證會舉行
2023-02-02 來源:濟南時報
本文摘要: 2月1日,在濟南市城鄉(xiāng)交通運輸局舉行《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立法聽證會,就《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2月1日,在濟南市城鄉(xiāng)交通運輸局舉行《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立法聽證會,就《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聽證。
新黃河記者了解到,本條例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tǒng)。該條例也對濟南城市軌道交通的規(guī)劃、建設、運營、安全保障、綜合開發(fā)及相關管理活動進行相關立法。
偽造證件乘車將在個人信用信息系統(tǒng)“留底”
《條例》中提到,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或有效證件乘車,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并接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票務稽查。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將車票交還。乘客超程乘車的,應當補交超程部分的票款。乘客在付費區(qū)停留超過規(guī)定時間的,應當按照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計算車費。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無票、持無效車票乘車或者持單程票出站時不交還車票強行出站的,可以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對冒用他人優(yōu)惠乘車證件乘車的,可以加收不超過線網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對持偽造的證件或者車票乘車的,可以加收不超過線網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有前列行為的乘客,依法將其有關信息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tǒng)。
城市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乘客當次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受理乘客投訴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答復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服務承諾行為的投訴。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乘客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兩側各100米范圍嚴禁放風箏、飛無人機
《條例》中提到,禁止下列損害或可能損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和影響運營安全的行為: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情況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損壞列車、隧道、軌道、路基、車站、高架、通風亭、變電站等設施設備;損壞和干擾機電設備、視頻監(jiān)控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tǒng);偽造、毀損、遮蓋或者移動安全、消防警示標志和疏散導向、站牌等標志以及防護監(jiān)視等設備;在軌道上丟棄物品、放置障礙物;攔截列車;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qū)域;攀爬或者翻越圍墻、通風亭、欄桿、檢票機、站臺門、機車等;阻礙站臺門、車門關閉,強行上下車;從事?lián)p害城市軌道交通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在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兩側各100米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漂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擅自在高架橋梁及附屬結構上鉆孔打眼,搭設電線或者其他承力繩索,設置附著物;其他損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和影響運營安全的行為。
禁止使用滑輪鞋、滑板等進站、乘車
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容貌、環(huán)境衛(wèi)生、運營秩序的行為:未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進行歌舞表演、派發(fā)印刷品或者從事宣傳銷售活動;隨意涂寫、刻畫、張貼或者懸掛物品;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車輛;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乞討、賣藝,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撿拾廢舊物品;在列車車廂內進食;使用燃油、燃氣類以及體積或者重量超過乘客守則規(guī)定的輪椅車等代步車;攜帶易燃、易爆等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中的物品進站、乘車;攜帶活禽和貓、狗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盲人攜帶導盲犬除外)進站、乘車;使用滑輪鞋、滑板等進站、乘車;攜帶易污損、有嚴重異味或者無包裝易碎的物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乘車;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容貌、環(huán)境衛(wèi)生、運營秩序的行為。
不可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筑
《條例》明確,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地面線路(含基地場段)和高架線路彎道內側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構)筑物或者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
線路周邊的綠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檢修、維修、行車作業(yè)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要求綠化保護管理責任人進行處理,保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處理;保護管理責任人不能及時消除影響,危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情況緊急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先行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依法處理。給保護管理責任人造成損失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同時,在高架或地面線路鄰近區(qū)域采用彩鋼瓦、塑料薄膜等輕質材料搭建板房、彩鋼棚、塑料大棚和鋪設防塵網、防曬網的,其產權人或者保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加強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因掉落、脫落、飄浮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站前廣場、出入口外側周圍堆放雜物、擺設攤點、亂停車輛、攬客拉客,以及從事其他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動。禁止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外側五十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損壞、冒用城市軌道交通標識、標志。
此外,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車輛的廣告設施以及車站內商業(yè)網點的設置應當合法、規(guī)范、整潔,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使用的材質應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除緊急情況外,廣告設施、商業(yè)網點應當在城市軌道交通非運營期間進行設置或者維護。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廣告設施、商業(yè)網點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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