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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抑郁癥跳入地鐵軌道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獲支持

2008-08-06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作者:李鴻光 瀏覽次數(shù):
本文摘要:享有單位投保團體人身保險的郎飄,因患有抑郁癥跳入地鐵軌道,朝地鐵列車跑去遭劇烈撞擊死亡。郎飄家人以其生前享有單位投保團體人身保險,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44.88萬元向法院起

享有單位投保團體人身保險的郎飄,因患有抑郁癥跳入地鐵軌道,朝地鐵列車跑去遭劇烈撞擊死亡。郎飄家人以其生前享有單位投保團體人身保險,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44.88萬元向法院起訴。近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認定郎飄單位與平安人壽保險上海分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有效,但依據(jù)保險合同條款規(guī)定,被保險人自殺屬于保險公司責(zé)任免除范疇,法院一審判決對郎飄家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007年8月14日,郎飄單位與平安人壽保險公司簽訂團體人身保險合同,為屬下員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和一年定期壽險,保險期限自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郎飄身為公司員工,是該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之一。按照《平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身故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因被保險人自殺造成身故的,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zé)任。按照《平安團體一年定期壽險條款(9906)》的規(guī)定: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因被保險人自殺造成身故的,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zé)任。

    2008年1月17日15時30分左右,郎飄在地鐵二號線張江高科技站違章進入軌道,被迎面急駛的地鐵列車撞擊死亡。同年3月上旬,郎飄的家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拒絕后遂于同年4月初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44.88 萬元。還提供了城市軌道交通公安分局出具的死亡事件勘查、檢驗意見,記載郎飄死亡發(fā)生在地鐵二號線張江高科技站,排除他殺和其他致郎飄墜入道床的因素,系郎飄違章進入軌道造成的死亡事件。該城市軌道交通公安分局在《關(guān)于2008年1月17日地鐵二號線張江高科技站非正常死亡事件勘查、檢驗意見》中,記載郎飄生前“患有憂郁癥,曾于2007年12月25日在單位內(nèi)開啟一氧化碳有毒氣體閥門,欲圖自殺,事發(fā)前仍定期去醫(yī)院接受高壓氧艙治療?!薄笆录?jīng)過:2008年1月17日15時30分左右,地鐵二分公司列車駕駛員吳某駕駛車號211次列車從龍陽路站駛向上行張江高科技站,當(dāng)車輛將靠近車站約25米至30米左右距離時,發(fā)現(xiàn)左側(cè)下行線站臺上有人跳進道床向車頭方向跑來,……后經(jīng)查死者即為郎飄?!?/P>

    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郎飄死亡不屬意外,故不同意郎飄家人的訴訟請求。還向法院提供了上海市心理咨詢中心郎飄的病歷,記載郎飄2004年患憂郁癥、2008年1月5日病歷記載,郎飄有結(jié)束自己生命的想法。郎飄家人則對保險公司提供的這份證據(jù)反詰認為,郎飄如想自殺就不會積極去治療,他患有憂郁癥和自殺沒有關(guān)聯(lián)性。

    針對郎飄的死亡是否屬于意外,是否是自殺一節(jié)?法院認定地鐵行駛的軌道是高度危險的區(qū)域,而郎飄是主動進入地鐵軌道,并無其他致其墜入地鐵軌道的情況,法院認為郎飄有明顯的自殺意圖;郎飄家人認為其系出于其它目的而進入地鐵軌道,法院認為一個沒有自殺意圖的人,不可能冒如此巨大的風(fēng)險,據(jù)此確認郎飄進入地鐵軌道的行為系自殺。(本案當(dāng)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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