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提前6小時退票”遭抗議
2008-03-18 來源:中華鐵道網(wǎng) 作者:未知3月10日,北京律師劉玲把北京鐵路局告上了法庭質疑不足6小時不能退票規(guī)定,并索還購票款55元及要求支付交通、查詢費40元。
離開車不足6小時不能退票
今年春節(jié),劉玲買了T145次12:57由北京西開往邢臺的火車票,本打算在2月8日大年初二回娘家,卻遇上娃娃生病。
當天上午9:05,劉玲到西站去退票,被告知不能退,理由是距開車時間已不足6小時。
劉玲驚詫不已——“春運期間,退票開車前6小時辦理”,查遍法律法規(guī)乃至鐵道部的《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均無此規(guī)定。
劉玲開始琢磨:車票被作廢,買票人白白支付票款;車座空置,白白浪費了資源。春運期間,全國因此造成的浪費有多少?雖然沒辦法得出確切數(shù)據(jù),但估計不會是少數(shù)。
果然,她的博文一出,引來共鳴者無數(shù)。14日上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劉玲的電話不斷,短信不斷,都是來表示聲援的,有的人甚至還問能不能追加自己成為原告。
跟“鐵老大”較真
“北京鐵路局冠名‘局’,但它是一家企業(yè)。”通過調查取證,劉玲認為,北鐵是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注冊登記的鐵路運輸企業(yè)。
此“局”不是通常意義的行政機關。作為鐵路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北鐵與旅客地位是平等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鐵路運輸部門如變更合同條款,必須得到旅客的同意,或者在成立合同之前告知旅客。
于是她決定起訴北鐵:“通過法院的審理,讓法律來判斷是非,從而為自己和眾多退票而不能的人來維權,推進鐵路部門改革其不合理的制度和做法?!?/P>
3月14日,記者致電北京鐵路局,對方表示已收到法院通知,正在積極應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