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鐵防火責任被明確
2009-12-10 來源:東方網(wǎng) 作者:未知此前修訂稿曾有規(guī)定:需動用專項資金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由全體業(yè)主依法作出決定。對此,代表們也表達了不同意見。一些代表認為,如果全體業(yè)主做出決定妨礙了消防設施的必要更新,應該撤銷他們的決定。否則此項政策有可能陷入“真空”狀態(tài)。修訂稿中強調(diào)了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的規(guī)定,同時對市民們關心的地鐵、地下通道等防火責任加強了規(guī)定。一些人大代表還提出應當加強學校消防宣傳教育責任、增加消防知識宣傳教育課程,加大逃生知識和逃生設備使用方法等宣傳教育力度等意見。今天下午的會議中,市人大代表審議通過了修改稿,并對完善修改稿提出了上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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