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首部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規(guī)章出臺
2015-06-08 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鞠頔
6月4日,《武漢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其中明確禁止在地鐵內乞討、賣藝、發(fā)傳單等行為,《辦法》自本月10日起施行。
武漢市軌道辦負責人介紹,2012年通過的《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是一部軌道交通管理的綜合性法規(guī),對運營安全雖有涉及,但沒有細化。而此次《辦法》出臺則是我市首次針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制定專門規(guī)章,對運營安全管理進行細化和補充,使安全隱患排查、事故防范和處理有章可循。
相比此前的《條例》,《辦法》中最大變化是,明確規(guī)定:禁止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進行乞討、賣藝、拾荒、募捐、傳教或者發(fā)放宣傳品,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秩序的,由運營單位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而此前《條例》只規(guī)定“流浪乞討人員在車站、列車內滯留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告知救助站,并配合救助站做好救助工作”。
乞討人員經勸阻不離開車廂,但又交不上罰款怎么辦?市軌道公安分局方面表示,如經勸阻仍不撤離,公安機關根據“影響地鐵安全運行秩序”,對其行政拘留。
《辦法》規(guī)定,乘客在軌道交通運營區(qū)域內,還應當禁止以下行為:禁止攜帶氫氣球、鐵鋸、鐵棒、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小型折疊自行車除外)、運貨平板車等;禁止在自動扶梯上推拉、嬉戲打鬧、逆行、身體倚靠、探出扶手欄桿,堵塞扶梯、閘機等通道;禁止人為損害軌道交通自動扶梯、自動售檢票機、公共交通卡充值驗票機、視頻監(jiān)控攝像頭等設施、設備。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秩序的,由運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同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此外,乘客如在進站乘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也有了經濟保障?!掇k法》規(guī)定:運營單位應當對進入軌道交通運營區(qū)域人員的傷亡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傷亡是其自身健康原因和故意造成的除外。地鐵運營公司方面表示,乘客所買車票票價中,已包含人身意外保險,買票進站后發(fā)生意外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據悉,目前武漢市已有3條軌道交通線路投入運營,日均客運量約97.24萬人次。根據規(guī)劃,到2017年,我市將建成7條軌道交通線路,日輸送乘客260萬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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