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向社會放開城際鐵路等所有權
2013-08-20 來源:南方都市報
本文摘要:中國研究設立鐵路發(fā)展基金,鐵路貨運價格擬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
中國研究設立鐵路發(fā)展基金,鐵路貨運價格擬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
8月19日下午,中國政府網發(fā)布國務院《關于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指出,應加快“十二五”鐵路建設,爭取超額完成2013年投資計劃,全面開放鐵路建設市場,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fā)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并在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完善鐵路運價機制、建立鐵路公益性政策性運輸補貼的制度、加大力度盤活鐵路用地資源等方面提出意見。
1 社會資本將可主導城際鐵路開發(fā)建設
《意見》提出,全面開放鐵路建設市場,對新建鐵路實行分類投資建設。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fā)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
“這使得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由參與轉為主導的角色。”國家發(fā)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研究員羅仁堅介紹說,以前,更多的社會資本和地方政府都是以合資形式,在鐵道部的主導下,參與鐵路建設或擁有所有權;而現(xiàn)在,在符合規(guī)范的情況下,社會資本可以主導建設開發(fā),擁有絕對的資本或控股。
城際鐵路、資源開發(fā)性鐵路等所有權的全部開放,意味著不屬于大路網干線的、為地區(qū)經濟服務的鐵路,都可以由民間資本或地方政府主導。
羅仁堅分析說,一方面,鐵總不需要繼續(xù)負擔所有鐵路的建設費用;另一方面,對于地方來講,有了自主建設與經營權,只要有實力,就可以隨時根據地方發(fā)展的需要建設鐵路,不再“等靠要”;而對于社會資本來說,獨立建設和經營資源開發(fā)性鐵路,只要有運量的保障,就可以贏得可觀的利潤。
2 社會法人不直接經營 保證合理回報
《意見》中稱,將研究設立鐵路發(fā)展基金,以中央財政性資金為引導,吸引社會法人投入。鐵路發(fā)展基金主要投資國家規(guī)定的項目,社會法人不直接參與鐵路建設、經營,但保證其獲取穩(wěn)定合理回報。“十二五”后三年,繼續(xù)發(fā)行政府支持的鐵路建設債券,并創(chuàng)新鐵路債券發(fā)行品種和方式。
“發(fā)展基金”是一種新提法,近年來,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鐵路一直沒有取得很好的效果。社會資本進入鐵路,可能面臨具體的項目在運營中難以得到預期回報的問題,因此社會資本并不積極。
“鐵路發(fā)展基金主要希望吸引的社會法人目標,這些法人可能是持有大量資金的保險公司等大型企業(yè)。”羅仁堅推測說。他解釋道,設立“鐵路發(fā)展基金”的模式,意味著把政府性資金、鐵路征收的鐵路建設基金等投入放在同一個池子里,吸收社會資本進入,投資一攬子項目。“投資者不需要操心具體投資哪個具體項目,免除了不可控因素,保證投資者的穩(wěn)定回報。”
而在鐵路建設債券方面,今年發(fā)改委已經批復同意分期發(fā)行1500億元債券,所籌資金全部用于哈爾濱至齊齊哈爾鐵路客運專線等73個鐵路建設項目。債券品種的多樣化,如5年、10年期等,便于吸引投資者購買。
3 《意見》暫未明確鐵路客運價格變化趨勢
《意見》提出,要不斷完善鐵路運價機制,穩(wěn)步理順鐵路價格關系。堅持鐵路運價改革市場化取向,按照鐵路與公路保持合理比價關系的原則制定國鐵貨運價格,分步理順價格水平,并建立鐵路貨運價格隨公路貨運價格變化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創(chuàng)造條件,將鐵路貨運價格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增加運價彈性。
羅仁堅認為,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的發(fā)展方向是對的,“給企業(yè)一定的定價自主權,在政府指導下進行一定范圍內的浮動,這樣有利于激發(fā)企業(yè)的積極性。”不過,羅仁堅表示,《意見》中所提及的“按照鐵路與公路保持合理比價關系的原則制定國鐵貨運價格”,“建立鐵路貨運價格隨公路貨運價格變化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并不明確。
“公路的運價有很多種類,它的標準本身就很難確定;另一方面,公路運價可能較低,不能從市場中收益,只能靠拼命超載來降低成本,如果參照公路的運價,就會形成惡性循環(huán)。”羅仁堅認為,鐵路的定價并不需要參照物,而是應當依據鐵路貨運本身經營的社會成本來計算。
此外,《意見》中暫未明確鐵路客運價格的變化趨勢。今年3月,鐵路系統(tǒng)實行政企分開,一些人猜測,鐵路客運可能會提高運價,羅仁堅說,鐵路的客運價格是關系到民生的問題,目前政府部門考慮到相關影響,并未提及客運價格問題。
4 鐵總享過渡性補貼 延續(xù)稅收優(yōu)惠政策
《意見》中稱,在理順鐵路運價、建立公益性運輸核算制度之前,為解決中國鐵路總公司建設項目資本金不足、利息負擔重等問題,考慮到鐵路運輸公益性因素,中央財政將在2013年和明后兩年對中國鐵路總公司實行過渡性補貼。此外,中國鐵路總公司繼續(xù)享有國家對原鐵道部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對鐵路實行的原有優(yōu)惠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
羅仁堅介紹說,鐵路改制前為“政企合一”,作為政府部門承擔公益性運輸理所應當。而在經營狀況并不理想的情況下,鐵路總公司作為一家企業(yè),與其投資公司承擔公益性運輸時,應當進行合理的補貼。
不過,羅仁堅認為,真正建立補貼機制并不容易。哪些項目屬于公益性運輸?其運輸量有多大?成本與補貼額應為多少?這些都需要經過詳細的測算,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由此,在補貼體系尚未完善時,過渡性的補助將為鐵路總公司解決一定的燃眉之急。
有媒體去年報道,原鐵道部部長盛光祖曾在一次內部會議上稱,去年鐵路公益運輸線路虧損700億元。而一位鐵道部的退休官員則稱,鐵道部因為公益服務而遭受的損失一年估計在1000億元以上。不過,羅仁堅認為,由國家補貼其中的大部分,使企業(yè)扭虧為盈的可能性并不大。
關于中國鐵路總公司繼續(xù)享有的國家對原鐵道部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羅仁堅解釋說,其中包括鐵路建設債券享有政府信用支持,以及企業(yè)購買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等政策。
5 支持鐵路車站及線路用地綜合開發(fā)
《意見》提出,加大力度盤活鐵路用地資源,鼓勵土地綜合開發(fā)利用。支持鐵路車站及線路用地綜合開發(fā)。鼓勵對現(xiàn)有鐵路建設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進行綜合開發(fā)。地方政府要支持鐵路企業(yè)進行車站及線路用地一體規(guī)劃,按照市場化、集約化原則實施綜合開發(fā),以開發(fā)收益支持鐵路發(fā)展。
羅仁堅說,鐵路車站占有的土地,以前只能用于生產經營,利用強度較低。如果可以綜合開發(fā),將實現(xiàn)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如建設較高樓層,底層用于生產經營,上層用于開發(fā)作商業(yè)用途,利用獲得收益來更好地支持鐵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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